注音:ㄓㄨˋ ㄗㄨㄛˋ ㄑㄨㄢˊ ㄈㄚˇ
保障著作权的法律。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于民国十七年,九十九年做第十七度的修正。全法共八章,一百一十七条。包括总则、著作权的归属及限制、著作权的侵害、罚则及附则。
1. 显明,显出:著名。著称。显著。昭著。卓著。
2. 写文章,写书:著述。编著。著书立说。
3. 写作出来的书或文章:名著。巨著。遗著。译著。著作。
4. 古同“贮”,居积。
1.劳动;劳作:精耕细~。~息制度。
2.起:振~。枪声大~。
3.写作;作品:著~。佳~。
4.假装:~态。装模~样。
5.当作;作为:过期~废。
6.进行某种活动:同不良倾向~斗争。自~自受。
7.同“做”。
(1)(名)〈古〉秤锤。
(2)〈书〉(动)权衡:~其轻重。
(3)(名)权力:当~|有职有~。
(4)(名)权利:人~|公民~|选举~|发言~。
(5)(名)有利的形势:主动~|制空~。
(6)(动)权变;权宜:~谋。
(7)(副)权且;姑且:~充|死马~当活马医。
(8)姓。〈古〉又同“颧”。
(1)(名)由国家制定或认可;并强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:宪~。
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写~。
(3)(名)标准样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
(4)(名)佛教的教义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术。
(5)姓。
(6)(动)效法:~后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