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指捕役或缉访的人。
引《宣和遗事》前集:“当有捉事人王平,到五花营前村,见酒旂上写著‘酒海花家’四字, 王平直入酒店,将那姓花名约的拿了付吏。”
《元典章·户部六·钞法》:“两相倒钞之人,罪同於犯人,名下追钞五定,给付捉事人充赏。”
《警世通言·崔待诏生死冤家》:“当下喝赐钱酒,赏犒捉事人。”
捉拿罪犯、盗贼的差役。
(1)(动)握;抓
(2)(动)使人或动物落入自己的手中:~奸|~贼|~老鼠。
1.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事情。事件。事业。
2. 变故:事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事端。
3. 职业:谋事(指找职业)。
4.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事了。
5.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事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
6. 做,治:不事生产。无所事事。
7. 服侍:事父母。
(1)(名)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:男~|女~|~们|~类。
(2)(名)每人;一般人:~手一册|~所共知。
(3)(名)指成年人:长大成~。
(4)(名)指某种人:工~|军~|主~|介绍~。
(5)(名)别人:~云亦云|待~诚恳。
(6)(名)指人的品质、性格或名誉:这个同志~很好|他~老实。
(7)(名)指人的身体或意识:这两天~不大舒服。
(8)(名)指人手、人材:我们这里正缺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