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:ㄓㄢ ㄉㄨㄟˋ
结构:瞻(左右结构)对(左右结构)
⒈ 朝见奏对。
引《宋史·魏野传》:“野上言曰:‘……但以尝婴心疾,尤疎礼节,麋鹿之性,顿缨则狂,岂可瞻对殿墀,仰奉清燕。’”
⒉ 旧土司名。有上、中、下之分,称三瞻。上瞻对茹长官司, 下瞻对安抚司,均清雍正六年(1728年)置; 中瞻对长官司, 乾隆十年(1745年)置。在今四川新龙一带,地处雅砻江上游。 宣统三年(1911年)置瞻对设治委员,辛亥革命后改为怀柔县,不久改瞻化县,1952年又改新龙县。
(动)往前或往上看:~仰。
(1)(名)对子:喜~。
(2)(动)回答:~答如流。
(3)(动)向着、朝着:枪口~着敌人。
(4)(动)对待:~事不~人。
(5)(动)使两个东西配合或接触:~个火儿。
(6)(动)照着样检查:校~。
(7)(动)调整使合于一定标准:~时间。
(8)(动)搀和(多指液体):汤里~点水。
(9)(动)平均分成两份:~半儿。
(10)(形)对面的;敌对的:~手。
(11)(形)正确、正常、适合:这话很~。
(12)(量)双:一~杯子。
(13)(介)朝、向;用法跟“对于”差不多:~困难不能屈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