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记姓名于宫门的门籍。 汉制,门籍有其姓名者,方得入宫。
引《史记·梁孝王世家》:“梁孝王入朝…… 梁之侍中、郎、謁者著籍引出入天子殿门,与汉宦官无异。”
⒉ 记名于某学者门下为弟子。亦泛指弟子。
引宋苏辙《和胡教授蒙太守策试诸生》:“著籍初同闕里多,采芹先致鲁风和。”
⒊ 登记在户籍上。
引《三国志·蜀志·诸葛亮传》“荆州北据汉沔,利尽南海” 裴松之注引三国魏鱼豢《魏略》:“今荆州非少人也,而著籍者寡。”
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凡民之著籍,其别有四:曰民籍;曰军籍,亦称卫籍;曰商籍;曰灶籍。其经理之也,必察其祖籍。”
⒋ 引申为有名。
引唐贾岛《送雍陶及第归成都宁亲》诗:“不唯诗著籍,兼又赋知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