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汉书·张敞传》:“长安市偷盗尤多,百贾苦之。上以问敞,敞以为可禁。 敞既视事,求问长安父老,偷盗酋长数人,居皆温厚,出从童骑,閭里以为长者。
引敞皆召见责问,因貰其罪,把其宿负,令致诸偷以自赎。偷长曰:‘今一旦召诣府,恐诸偷惊骇,愿一切受署。’ 敞皆以为吏,遣归休。置酒,小偷悉来贺,且饮醉,偷长以赭污其衣裾。吏坐里閭閲出者,污赭輒收缚之,一旦捕得数百人。穷治所犯,或一人百餘发,尽行法罚。由是枹鼓稀鸣,市无偷盗,天子嘉之。”
后以“赭污”指捕捉盗贼的权术。 南朝梁沉约《齐故安陆昭王碑文》:“不待赭污之权,而姦渠必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