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:ㄓˊ ㄑ一ˋ
结构:执(左右结构)契(上下结构)
⒈ 谓手持凭证,以相验对。
引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书记》:“契者,结也。上古纯质,结绳执契。”按, 唐李鼎祚《周易集解》卷十五引《九家易》:“古者无文字,其有约誓之事,事大大其绳,事小小其绳。结之多少,随物众寡,各执以相考,亦足以相治也。”
⒉ 谓把握契机。
引唐元稹《对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》:“执契之道,垂衣不言。”唐元稹《对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》:“又见陛下以为执契则羣下用情,躬亲则庶官无党。”《旧唐书·文苑传下·刘蕡》:“可以执契而居简,无为而不宰。”
(1)(动)拿着:~笔|~鞭。
(2)(动)执掌:~教|~事|~政。
(3)(动)坚持:~意。
(4)(动)执行:~法。
(5)(动)〈书〉捉住:战败被~。
(6)(名)凭单:回~。
(7)(名)姓。
1. 证券,证明买卖、抵押、租赁等关系的文书:契约。契据。房契。
2. 相合,相投:相契。契合。默契。契友。契分(fèn )(投合无间的情分)。契厚。
3. 用刀雕刻:契刻。契舟求剑。
4. 〔契机〕指事物转化的关键。
5. 刻的文字,近代称甲骨文:书契。契文(甲骨文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