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:ㄓˊ ㄐ一ㄡˋ
结构:执(左右结构)咎(上下结构)
⒈ 后以“执咎”称敢于建言,不怕任过。
引《诗·小雅·小旻》:“发言盈庭,谁敢执其咎。”郑玄笺:“谋事者众,訩訩满庭,而无敢决当是非,事若不成,谁云己当其咎责者。言小人争知而让过。”唐白居易《使百职修皇纲振策》:“故朝寡敢言之士,庭鲜执咎之臣,自国及家,寖而成俗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绍兴六年》:“希尹自太祖举兵,常在行阵,所至有功……及为相,有大政,皆身先执咎,时人称之。”
语本《诗经.小雅.小旻》:「发言盈庭,谁敢执其咎?」为所犯的罪过或错误负责。
(1)(动)拿着:~笔|~鞭。
(2)(动)执掌:~教|~事|~政。
(3)(动)坚持:~意。
(4)(动)执行:~法。
(5)(动)〈书〉捉住:战败被~。
(6)(名)凭单:回~。
(7)(名)姓。
(1)(名)过失;罪:~由自取。
(2)(动)怪罪;处分:既往不~。
(3)(形)凶:体~(吉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