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辖市
(1) 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城市
由中央直接管辖的都市,为我国第一层级地方自治团体。凡人口数达一百二十五万,且于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,得报行政院核定设直辖市。目前我国有台北市、新北市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、高雄市、桃园市六个直辖市。
(1)(形)成直线的。
(2)(形)跟地面垂直的:~升|~上。
(3)(形)从上到下的;从前到后的:~行的文字。
(4)(动)挺直;使笔直:~起腰来。
(5)(形)公正的;正义的:正~。
(6)(形)直爽;直截:~性子。
(7)(名)汉字的笔画;即“竖”。
(8)(副)一直:~奔|~达|~捣|~到|~至。
(9)(副)一个劲儿;不断地:~哭|~笑。(Zhí)姓。
(1)(名)安在车轴末端的挡铁;不让车轮脱落。
(2)(动)管辖;管理:~区|~境|直~市。
(1)(名)集中买卖货物的固定场所;市场:米~|夜~。
(2)(名)买卖货物:~惠。
(3)(名)城市:~民|都~。
(4)(名)行政区划单位;分直辖市和市。
(5)(名)属于市制的(度量衡单位):~尺|~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