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旧历每月所建之辰。古代以北斗七星斗柄的运转作为定季节的标准,将十二地支和十二个月份相配,用以纪月,以通常冬至所在的十一月(夏历)配子,称建子之月,类推,十二月建丑、正月建寅、二月建卯,直到十月建亥,如此周而复始。参见“斗建”。
引《淮南子·天文训》:“大时者,咸池也;小时者,月建也。”
北周庾信《象戏赋》:“从月建而左转,启黄鐘而顺行。”
宋沉括《梦溪笔谈·象数一》:“若尽理言之,并月建亦须移易。”
明郎瑛《七修类稿·天地三·月建》:“正月节戌时,北斗之杓指於寅位之初,雨水正月中气,斗杓戌时指寅位之中。二月指卯,三月指辰,名曰月建,亦名斗建。若遇闰月,其月内无中气,戌时斗柄指於两辰之间。”
⒉ 丛辰名。星相术士称阳建之神。正月建寅,顺行十二辰,又称阳建。术者因月建以定凶吉。参阅《协纪辨方书·义例二·月建》。
引《儿女英雄传》第二三回:“四五六月,月建都吉。”
阴历每月所建之辰。古代以北斗七星斗柄的运转作为定季节的标准,将十二地支和十二个月分相配,用以纪月,通常冬至所在的十一月配子,称为「建子之日」。依此类推,十二月建丑、正月建寅、二月建卯,直到十月建亥,如此周而复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