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代御史、拾遗的别称。 唐韦迢有《早发湘潭寄杜员外院长》诗。按, 杜甫曾任拾遗,故称其为院长。
引唐李肇《唐国史补》卷下:“宰相相呼为元老,或曰堂老。两省相呼为阁老,尚书丞郎郎中相呼为曹长。外郎御史遗补相呼为院长。”
⒉ 唐时亦称翰林院学士承旨为院长。
引《新唐书·沉传师传》:“翰林缺承旨,次当传师,穆宗欲面命,辞曰:‘学士、院长参天子密议,次为宰相,臣自知必不能,愿治人一方,为陛下长养之。’”
⒊ 即山长。旧时书院的主讲、主持者。 清乾隆时改称院长。参阅清梁章鉅《称谓录·书院掌教》。
⒋ 宋元时对地方狱吏的尊称。
引宋周密《武林旧事·游手》:“故尹京政先弹压,必得精悍钩距、长於才术者乃可。都辖一房,有都辖使臣总辖供申院长,以至厢巡地分头项火下凡数千人,专以缉捕为职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三八回:“説话的,那人是谁?便是吴学究所荐的江州两院押牢节级戴院长戴宗。那时故宋时金陵一路节级,都称呼‘家长’; 湖南一路节级,都称呼做‘院长’。”
《警世通言·白娘子永镇雷峰塔》:“李将仕与书二封,一封与押司范院长,一封与吉利桥下开客店的王主人。”
严敦易校注:“这是对于管理刑狱的吏役们的尊称。”
⒌ 旧时小说中对仆从的称呼。
引宋洪迈《夷坚志补·临安武将》:“向巨源为大理正,其子士肃,因出謁,呼寺隶两人相随,俗所谓院长者也。”
⒍ 以院命名的某些机关、学校,其首长称院长。
引徐迟《哥德巴赫猜想》三:“他现在是北京航空学院副院长,全国航空学会理事长沉元。”
例如:人民法院院长;师范学院院长。
唐代御史拾遗的别称。
如:「行政院院长」、「文学院院长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