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:ㄗㄚˊ 一ˋ
结构:杂(上下结构)议(左右结构)
⒈ 集议;共同评议。
引《汉书·晁错传》:“奏上,上令公卿列侯宗室杂议。”《新唐书·礼乐志四》:“其后羣臣言封禪者多,乃命祕书少监颜师古 、諫议大夫朱子奢等集当时名儒博士杂议,不能决。”清章学诚《文史通义·书<吴郡志>后》:“於是会校官汪泰亨,与文学士杂议,用褚少孙例,增所闕遗,订具誒伪。”张晋藩等《中国法制史》第二编第六章第三节:“对于重大疑案,皇帝令翰林学士、负责知制诰的中书舍人、同平章事、参知政事、御史、谏官等大臣共同评议,称为‘杂议’,然后决断。”
(1)(形)多种多样的;混杂的。
(2)(动)混合在一起;搀杂。
(1)(名)意见;言论:提~|建~|异~。
(2)(动)商议;讨论:~价|~决|~事|~席|~院|~定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