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创造文字。
引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教之六书,谓象形、象事、象意,象声、转注、假借,造字之本也。”
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杂艺》:“北朝丧乱之餘,书迹鄙陋,加以专輒造字,猥拙甚於江南。”
(1)(动)做;制作:创~|建~|~纸。
(2)(动)假编;捏造:~谣。
(3)(名)指相对两方面的人;法院里专用于诉讼的两方:两~|甲~。
(4)(量)〈方〉农作物的收成或收成的次数:早~|一年三~。
(5)(动)前往;到:~访|登峰~极。
(6)(动)成就:~诣|深~。
(7)(动)培养:可~之才。
(1)(名)文字:~调|~汇|~谜|~面|~模|~目|~幕|~盘|~形|~样|~义|~音|~母|~里行间|~斟句酌。
(2)(名)(~儿)字音:咬~儿。
(3)(名)字体:篆~|草~。
(4)(名)书法的作品:~画。
(5)(名)字眼;词:词典中没有这个~。
(6)(名)(~儿)字据:立~为凭。
(7)(名)根据人名中的字义另取的别名叫“字”:诸葛亮~孔明。
(8)(名)旧时称女子许配:待~闺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