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署名。参见“营缮司”。
引《明史·职官志一》:“﹝洪武﹞二十五年置营缮所。”
(1)(动)谋求:~生|~救|~利。
(2)(名)经营:~建|~造|~业|~国|公私合~。
(3)(名)军队驻扎的地方:~盘|~帐|~安|~兵|~军|~露|~宿|~扎|~阵|集中~|步步为~。
(4)(名)军队的编制单位;隶属于团;下辖几个连:~长。
(1)(动)修缮;修补;整治。
(2)(动)抄写。
1. 处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场所。处所。
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
3. 量词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
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所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所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所有。各尽所能。所向无敌。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
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所敬。
6.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