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押韵。诗词歌赋中,某些句子的末一字用韵母相同或相近的字,使音调和谐优美。
引宋欧阳修《六一诗话》:“退之笔力无施不可……而予独爱其工於用韵也。”
明方孝孺《答张廷壁》:“他诗用韵,多有与古人异者。”
清李渔《闲情偶寄·词曲·音律》:“出韵则犯诗家之忌,未有以用韵太严而反来指謫者也。”
⒉ 和韵的一种。即以原诗韵脚为韵脚,而不按其次序。
引宋刘攽《中山诗话》:“唐诗賡和,有次韵(先后无易),有依韵(同在一韵),有用韵(用彼韵不必次),吏部和皇甫《陆浑山火》是也,今人多不晓。”
清吴乔《答万季野诗问》:“用其韵而次第不同者,谓之用韵。”
押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