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:ㄩㄥˇ ㄉ一ㄢˋ ㄑㄨㄢˊ
结构:永(独体结构)佃(左右结构)权(左右结构)
⒈ 旧法律名词。又叫田面权。农民租种地主土地或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低价出卖,依约取得永久使用其土地进行耕作的权利。永佃权一般可以继承、转租或出卖。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,一般不影响佃农的永佃权。
引彭湃《海丰农民运动》:“在未减租及未得到永佃权以前,农民对于农业的改良,只有为地主行孝耳。”
一种利用土地的物权。指一方支付租金,而于他人土地上为永久耕作或牧畜的权利。
(形)久远;长:~嘉|~乐|~生|~志不忘|~隽|一劳~逸。
1. 向地主或官府租种土地的农民:佃户。佃农。佃客(晋代世家豪强荫庇下的一种依附农民)。佃东。
(1)(名)〈古〉秤锤。
(2)〈书〉(动)权衡:~其轻重。
(3)(名)权力:当~|有职有~。
(4)(名)权利:人~|公民~|选举~|发言~。
(5)(名)有利的形势:主动~|制空~。
(6)(动)权变;权宜:~谋。
(7)(副)权且;姑且:~充|死马~当活马医。
(8)姓。〈古〉又同“颧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