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隋唐时朝廷颁发的符信,雕木或铸铜为鱼形,刻书其上,剖而分执之,以备符合为凭信,谓之“鱼符”,亦名鱼契。 隋开皇九年,始颁木鱼符于总管、刺史,雌一雄一。 唐用铜鱼符,所以起军旅,易官长;又有随身鱼符,以金、银、铜为之,分别给亲王及五品以上官员,所以明贵贱,应征召。
引《隋书·高祖纪下》:“﹝开皇九年闰月﹞丁丑,颁木鱼符於总管、刺史,雌一雄一。”
唐陆龟蒙《送董少卿游茅山》诗:“将随羽节朝珠闕,曾佩鱼符管赤城。”
宋司马光《论夜开宫门状》:“若以式律言之,夜开宫殿门及城门者,皆须有墨勑鱼符。”
明张煌言《即事柬定西侯》诗之一:“纵有鱼符专亦得,只今岂少信陵君。”
唐时用为凭信的鱼形符节,以木或铜制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