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:ㄅㄨˋ ㄔㄥˇ ㄓ ㄊㄨˊ
不逞之徒
(1) 为非作歹,不能得手的人
⒈ 后因称犯法为非的人为不逞之徒。
引《左传·襄公十年》:“司马、堵氏、侯氏、子师氏皆丧田焉。故五族聚羣不逞之人,因公子之徒以作乱。”
《后汉书·史弼传》:“外聚剽轻不逞之徒,内荒酒乐,出入无常。”
李贤注:“逞,快也。谓被侵枉不快之人也。”
《南史·谢庄传》:“容致不逞之徒,妄生矫诈。”
清昭槤《啸亭杂录·台湾之役》:“爽文借以纠约羣不逞之徒,啸聚将起事。”
丁玲《水》三:“如有不逞之徒,想趁机捣乱,就杀头不赦。”
心怀不满而闹事的人。《后汉书.卷六四.史弼传》:「外聚剽轻不逞之徒,内荒酒乐。」也作「不逞之人」。
1. 副词。
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不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不学无术。不速之客。
3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4.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不?
(1)(动)显示(才能;威风等);夸耀。
(2)(动)(坏主意)达到目的。
(3)(动)纵容;放任。
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
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
5. 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
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
7. 往,到:“吾欲之南海”。
(1)(形)空的;没有凭借的:~劳。
(2)(副)表示除此之外没有别的;仅仅:~留。
(3)(副)徒然:~自惊扰。
(4)(名)徒弟;学生。
(5) 姓。
(6)(名)信仰某种宗教的人:教~。
(7)(名)同一派系的人(含贬义):暴~。
(8)(名)人(含贬义):好色之~。
(9)(名)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