统制
(1) 辖制,统领管制
⒈ 统领制约。
引唐李德裕《授张仲武招抚回鹘使制》:“崇以夏官之秩,委其统制之权,当竭一心,敬兹休命。”
《旧唐书·韩滉传》:“议者以滉统制一方,颇著勤绩,自幼立名贞亷,晚途政甚苛惨。”
宋苏辙《西南夷论》:“古者九夷八蛮无大君长,纷纷籍籍不相统制。”
⒉ 官名。 北宋于出师作战时选拔一人为都统制,总辖诸将。至南宋建炎初设置御营司都统制,始为职官名。又有统制、同统制、副统制等。见《宋史·职官志七》。 元明不置此职。 清末统辖一镇的军事长官也称统制。
引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》:“先是錡遣前司策应右军统制王刚等间以兵数百渡淮,金人退却,官军小胜。”
⒊ 集中控制。
引邹韬奋《萍踪忆语》四:“他们的触角且深入到零售商业的旧机构里去,也一古脑儿包括在他们的统制之下。”
续范亭《乱弹琴》诗之二:“我要说什么,抗战与统一。统一非统制,抗战要团结。”
统治、管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