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:ㄗㄨˇ ㄐ一ˋ
结构:祖(左右结构)寄(上下结构)
⒈ 祖籍与寄居地。
引《清会典·户部五·尚书侍郎职掌五》:“凡民之著於籍,其别有四:一曰民籍,二曰军籍,三曰商籍,四曰灶籍,察其祖寄,辨其宗系,区其良贱。”原注:“人户於寄居地方置有坟庐已逾二十年者,准其入籍,出仕令声明祖籍迴避,文员罢职不准寄居别省。”
(1)(名)父母亲的上一辈:~父|~母。
(2)(名)祖宗:~产|~坟|~籍|~上|~业|~遗。
(3)(名)事业或派别的首创者:~师|鼻~。
(4)(名)姓。
(1)(动)原指托人递送;现在专指通过邮局递送:~信|~钱|~包裹。
(2)(动)付托;寄托:~存|~希望于青年。
(3)(动)依附别人;依附别的地方:~食|~居。
(4)(动)认的(亲属):~父|~母|~儿|~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