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足陌钱。参见“足陌钱”。参阅宋洪迈《容斋三笔·省钱百陌》。
引《隋书·食货志》:“﹝梁﹞中大同元年,天子乃詔通用足陌。詔下而人不从,钱陌益少。”
⒉ 足额的钱数。
引宋洪迈《容斋续笔·宋齐丘》:“吴顺义年中,差官兴版簿,定租税,厥田上上者,每一顷税钱二贯一百文,中田一顷税钱一贯八百,下田一顷千五百,皆足陌见钱,如见钱不足,许依市价折以金银。”
宋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十:“自今年七月后,於夏秋田苗上,每亩纳麴钱伍文足陌,一任造麴酒货卖,则是再增酒麴钱矣。”
清郑珍《经死哀》诗:“陷父不义罪何极,欲解父悬速足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