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书
(1) 有高度艺术性的可以做为书法典范的字
(2) 敬辞,称对方写的字
⒈ 法令、律科一类的书籍。
引汉焦赣《易林·乾之大畜》:“典策法书,藏在兰臺。”
南朝齐孔稚珪《上新定法律表》:“法书徒明于帙里,寃魂犹结于狱中。”
⒉ 名家的书法范本。亦以称美别人的书法。
引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杂艺》:“吾幼承门业,加性爱重,所见法书亦多,而翫习功夫颇至,遂不能佳者,良由无分故也。”
唐张彦远《<法书要录>序》:“彦远家传法书名画,自高祖河东公收藏珍祕。”
清钱谦益《杨弱生且吟序》:“古之人有以爱妾换劒换马者,有以法书换白鹅者,其声价颇为不类。”
马南邨《燕山夜话·大胆练习写字》:“历代讲究书法的人,动辄就以王羲之父子的法书为范本,殊不知右军父子的书法也是他们自己创造的。”
敬称他人所写的字,言其可为法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