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名
(1) 即法号,指出家当僧尼或道士另起的名字
⒈ 佛教语。谓皈依佛教后,由法师起的名字。
引《法苑珠林》卷八:“与其法名,大曰法缘,小曰法綵。”
宋司马光《涑水记闻》卷十二:“詔唃斯罗前妻赐紫衣师号及法名。”
清昭槤《啸亭杂录·王树勋》:“树勋幼入京应试,不售,乃於广慧寺为僧,法名明心。”
鲁迅《且介亭杂文末编·我的第一个师父》:“只知道我却由此得到一个法名叫作‘ 长庚 ’。”
出家为僧、道时另取的名字。
(1)(名)由国家制定或认可;并强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:宪~。
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写~。
(3)(名)标准样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
(4)(名)佛教的教义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术。
(5)姓。
(6)(动)效法:~后王。
1.人或事物的称谓:名字。名氏。名姓。名义。名分(fèn )。名堂。名落孙山。名存实亡。
2.起名字:“秦氏有好女,自名为罗敷”。
3.做某事时用来作依据的称号:这些人以“办学”为名,行骗钱之实。
4.叫出,说出:不可名状。
5.声誉:名誉。名声。名优(a.出名的,优良的;b.名伶)。名噪一时。名过其实。
6.有声誉的,大家都知道的:名人。名士。名师。名将(jiàng )。名医。名著。名流。名言。名胜。名剧。
7.占有:不名一文。
8.量词,用于人:三名工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