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论语·宪问》
诛意之法是汉语词汇,读(hao86.com好工具)音是zhūyìzhīfǎ,出自《论语·宪问》。
(1)(动)〈书〉杀(有罪的人):~戮|伏~|罪不容~。
(2)(动)〈书〉谴责处罚:口~笔伐|天~地灭。
(1)(名)意思:同~|来~|词不达~。
(2)(名)心意;愿望:中~|任~。
(3)(动)意料;料想:~外|出其不~。
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
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
5. 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
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
7. 往,到:“吾欲之南海”。
(1)(名)由国家制定或认可;并强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:宪~。
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写~。
(3)(名)标准样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
(4)(名)佛教的教义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术。
(5)姓。
(6)(动)效法:~后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