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:ㄊ一ㄢ ㄉㄨㄛˊ ㄓ ㄆㄛˋ
⒈ 亦作“天夺其魄”。
⒉ 上天夺走他的魂魄。谓欲其死。
引《左传·宣公十五年》:“原叔必有大咎,天夺之魄矣。”
孔颖达疏:“魂魄去之,何以能久。”
⒊ 谓天使其神志迷乱。
引宋沉作喆《寓简》卷七:“﹝古人﹞谓事大谬而谋拙,曰天夺其魄。”
清王夫之《读通鉴论·晋安帝》:“段业,窃也; 仲堪,叛也;天夺其魄,以迷於鬼,而死也固宜。”
上天夺走魂魄。语出《左传.宣公十五年》:「不及十年,原叔必有大咎,天夺之魄矣!」比喻人将死亡或遭大灾难。《隋书.卷七○.杨玄感等传.史臣曰》:「天夺之魄,人益其灾,群盗并兴,百殃俱起,自绝民神之望,故其亡也忽焉。」
(1)(名)头顶。
(2)(名)天空:~边。
(3)(名)顶部的;凌空架设的:~窗。
(4)(名)一昼夜二十四小时的时间;有时专指白天:今~。
(5)(名)一天的某一段时间:天不早啦。
(6)(名)季节:春~|三伏~。
(7)(名)天气:阴~。
(8)(名)天然的;天生的:~资|~才。
(9)(名)自然界:~灾。迷信的人指自然界的主宰者;造物者:~意。迷信的人指神佛仙人所住的地方:~堂|归~。
(1)(动)强取;抢:~取。
(2)(动)争取得到:~高产。
(3)(动)作决定:定~。
(4)(动)使失去:剥~。
(5)(动)失去;脱漏(文字):讹~。
(6)(动)冲:~门而入。
1.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
2.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3.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4.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
5. 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
6.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
7. 往,到:“吾欲之南海”。
1. 指依附形体而存在的精神:魂魄。丢魂落魄。魂飞魄散。
2. 精神,精力:魄力。气魄。体魄。
3. 古同“霸”,月始生或将灭时的微光。
4. 古同“粕”,糟粕。
5. 古同“珀”,琥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