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律歷”。亦作“律厤”。指乐律和历法。
引《大戴礼记·曾子天圆》:“圣人慎守日月之数,以察星辰之行,以序四时之顺逆,谓之历;截十二管,以宗八音之上下清浊,谓之律也。律居阴而治阳,历居阳而治阴,律历迭相治也。”
卢辩注:“厤以治时,律以候气,其致一也。”
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杂艺》:“算术亦是六艺要事,自古儒士论天道,定律歷者,皆学通之。”
清王鸣盛《十七史商榷·晋书四·律历》:“黄钟为万事根本,盖算数之所从出,故班书作《律厤志》,《晋书》、《北魏书》、《隋书》皆沿习不改,则迂拘甚矣。 《史记》自有《律书》、《厤书》,何尝合而为一乎?自新、旧《唐》以来,律吕自归《乐志》,厤自为志,是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