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参酌评定。
引《新唐书·刘瑑传》:“由武德讫大中,凡二千八百六十五事,类而析之,参订重轻,号《大中刑律统类》以闻。”
宋陆游《光宗册宝贺表》:“乃咨元老大臣之参订,兼采议郎博士之讨论,勒崇垂鸿,极高蟠厚。”
⒉ 参校订正。
引宋张淏《云谷杂记》卷一:“以二书参订,稍稍可读。”
清章学诚《文史通义·与族孙守一论史表》:“僕处所存《春秋》、《史记》、前后《汉书》、《三国志》诸表携挈有年,竟未为足下一加参订,媿甚。”
参照自己的意见并加以订正。《新唐书.卷一八二.刘瑑传》:「由武德讫大中,凡二千八百六十五事,类而析之,参订重轻。」也作「参定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