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:ㄔㄚˋ ㄈㄚˇ
结构:差(半包围结构)法(左右结构)
⒈ 吏部选授官吏的条例,又称《差注条法》。
引《宋史·选举志四》:“吏部尚书蔡洸以改官、奏荐、磨勘、差注等条法,分门编类,名《吏部条法总类》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理宗宝庆三年》:“诸道检法官,照条格差法,宪司毋得妄辟。”
⒉ 指徭役赋敛。
引元马致远《汉宫秋》第一折:“你便晨挑菜,夜看瓜,春种穀,夏浇麻,情取棘针门粉壁上除了差法。”
⒊ 犹做法。
引元无名氏《争报恩》第一折:“你低着腰,把那脚抬得轻着。这等的差法,也着人教你!赤赤赤!”
方法、办法。
1. 错误:话说差了。
2. 不相当,不相合:差不多。
3. 缺欠:还差十元钱。
4. 不好,不够标准:差等。成绩差。
(1)(名)由国家制定或认可;并强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:宪~。
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写~。
(3)(名)标准样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
(4)(名)佛教的教义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术。
(5)姓。
(6)(动)效法:~后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