缠头
(1) 指古代艺人把锦帛缠在头上作装饰
(2) 演毕,客人赠艺人的锦帛;后作为送给艺人礼物的通称
(3) 回族人以白布包头
⒈ 古代歌舞艺人表演完毕,客以罗锦为赠,称“缠头”。
引唐杜甫《即事》诗:“笑时花近眼,舞罢锦缠头。”
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一五引《唐书》:“旧俗,赏歌舞人,以锦綵置之头上,谓之‘缠头’。”
⒉ 后来又作为赠送妓女财物的通称。
引宋陆游《梅花绝句》:“濯锦江边忆旧游,缠头百万醉青楼。”
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二二:“当日取出十两银子送与王赛儿,做昨日缠头之费。”
郁达夫《日本竹枝词》之九:“公子缠头随手掷,买花原为卖花人。”
⒊ 我国回族和维吾尔族,有一部分人习以白布缠头, 清代官书或文籍中常称为缠头、缠头回或缠回。
引《林则徐日记·道光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》:“城内及附近回民约万餘户,男戴印花小帽,女穿红衣,土人呼为缠头。”
范长江《中国的西北角》第四篇九:“新疆大部的人口是东土耳其人,大致即中国历史上所谓突厥。他们喜以布包头,故汉人呼之曰缠头,又因他们多半奉回教,故又叫做缠回。”
董必武《我国抗战二年来的民众运动》:“西北的缠回,西南的苗夷,都认识日寇的凶残狡猾,都激起同仇敌忾的热忱。”
⒋ 缠扰不休的人。
引元李寿卿《度柳翠》第二折:“我这个度人的好是缠头。”
古时舞者用彩锦缠头,当宾客宴集,赏舞完毕,常赠罗锦给舞者为彩,称为「缠头」。对于青楼歌妓,宾客也往往赐锦,或以财物代替。后把送给歌伎或妓女之财物称为「缠头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