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:ㄅ一ㄢˋ ㄕˋ
结构:辩(左中右结构)事(独体结构)
⒈ 对所掌职事引起争讼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大史》:“辩事者考焉,不信者诛之。”郑玄注:“谓抵冒其职事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辩, 宋本并作‘辨’,今据唐石经正。‘辩事’与前‘辩灋’义同,亦谓以职事争讼者……注云‘谓抵冒其职事’者,羣执事各有当掌之职事,凡慢废不修与专擅侵官,因而争讼者,皆为抵冒。”
⒉ 谓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职务。
引《管子·五辅》:“君择臣而任官,则事不烦乱;大夫任官辩事,则举措时。”尹知章注:“辩,明也,能明所任之事也。”
(动)辩解;争论:分~|争~|~论。
1.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:事情。事件。事业。
2. 变故:事故(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伤等)。事端。
3. 职业:谋事(指找职业)。
4. 关系和责任:你走吧,没你的事了。
5. 办法:光着急也不是事儿,还得另找出路。
6. 做,治:不事生产。无所事事。
7. 服侍:事父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