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吞
1. 把别国的领土或他人的财产强行并入自己的范围。
2. 吞没,淹没。
⒈ 兼并侵吞。
引汉贾谊《过秦论》:“有席卷天下,包举宇内,囊括四海之意,并吞八荒之心。”
唐李山甫《乱后途中》诗:“诸侯贪割据,羣盗恣并吞。”
宋岳飞《御书屯田三事跋》:“祜(羊祜 )辅晋武,慨然有并吞之心。”
⒉ 容纳合并。
引晋郭璞《江赋》:“揔括汉泗,兼包淮湘,并吞沅澧,汲引沮漳。”
把别国的领土或别人的产业等强行纳入自己的范围内。 明无名氏《临潼斗宝》第一折:“某有心併吞十七国诸侯,争奈无有妙计。”
清无名氏《义火可握国记》:“其后虽併吞四邻,不復染指於该国。”
柯超《辛壬琐记》:“贼既败窜,散处绍属。 绍民疲敝,无所得食,每自相併吞。”
侵占他人财物土地或他国的领土。《五代史平话.周史.卷下》:「自取唐州破湖南后,志气愈骄,有并吞天下之心。」《三国演义.第一一一回》:「昔日武祖纵横四海,文帝、明帝有包括宇宙之志,并吞八荒之心。」也作「并吞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