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:ㄅㄨˋ ㄩㄢˋ
结构:部(左右结构)院(左右结构)
⒈ 清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,故称巡抚为部院。
⒉ 清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。
引清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卷一:“而部院庶僚,亦自以下乔迁谷为耻,迄今十餘年,尚无儒衣冠入馆者。”陈夔龙《梦蕉亭杂记》卷一:“告以吾辈同在部院当差,均有寅谊。”
清代各省巡抚,多半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副都御史,故称为「部院」。
(1)(名)部分:内~。
(2)(名)某些机关的名称或机关企业中按业务而分的单位:外交~|门市~。
(3)(名)军队(连以上)等的领导机构或其所在地:司令~。
(4)(名)指部队。
(5)(动)〈书〉统辖;统率:所~。
(6)(量)用于书籍、影片等:两~字典。
(7)〈方〉(量)用于机器或车辆:两~汽车。
(8)姓。
(1)(名)(~子;~儿)房屋前后围起来的空地:场~|当~儿。
(2)(名)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:病~|产~|法~。
(3)(名)指学院:国务~|敬老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