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名。 明洪武九年(公元1376年)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。 宣德后,全国府、州、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,每司设左、右布政使各一人,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。后因军事需要,增设总督、巡抚等官,权位高于布政使。 清代始正式定为督、抚属官,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。 康熙六年(公元1667年)后,每省设布政使一员, 直隶亦设, 江苏则设二员,分驻江宁、苏州。俗称藩司、藩台。参阅《续文献通考·职官·布政使司》、《清会典事例·吏部·官制》。
职官名。明清各省民政兼财政长官。属承宣布政使司,受辖于督抚,与掌理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为「两司」。也作「藩台」、「藩司」。
(1)(名)用棉、麻等织成的、可以做衣服或其他物件的材料:棉~|麻~|~鞋。
(2)姓。
(3)(动)宣告;宣布:发~|公~|~告|开诚~公。
(4)(动)散布;分布:阴云密~|铁路公路遍~全国。
(5)(动)布置:~局|~下天罗地网。
1. 治理国家事务:政治。政府。政党。政权。政纲。政策。政令。政绩。政见。政客(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)。政局。政变。参政。议政。
2. 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:财政。邮政。民政。
3. 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:家政。
4. 姓。
1. 用:使用。使劲。使役。使力。使钱。
2. 派,差谴:使唤。使命。使女。
3. 让,令,叫:迫使。
4. 假若:假使。即使。
5. 奉命办事的人:使者。大使。公使。使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