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因称纠正过失为“弼违”。
引语出《书·益稷》:“予违,汝弼。”
孔传:“我违道,汝当以义辅正我。”
晋葛洪《抱朴子·疾谬》:“汉之末世则异於兹……朋友之集,类味之游,莫切切进德,誾誾修业,攻过弼违,讲道精义。”
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铭箴》:“昔帝轩刻舆几以弼违, 大禹勒笋簴而招諫。”
唐白居易《除武元衡门下侍郎平章事制》:“弼违救失,不以尤悔为虑;进善惩恶,不以亲讎自嫌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真宗景德三年》:“其或尸利无惭,弼违有闕,务引腹非之咎,多致面从之諛,则请行降黜以励众焉。”
纠正过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