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:ㄆ一ˋ ㄕˋ
结构:辟(左右结构)士(独体结构)
⒈ 谓征召、任用人。参见“辟除”。
引《南史·宋纪上·武帝》:“十二年正月, 晋帝詔帝依旧辟士,加领平北将军、 兗州刺史,增督南秦,凡二十二州。”《旧唐书·韦夏卿传》:“始在东都,倾心辟士,颇得才彦,其后多至卿相,世谓之知人。”宋曾巩《送蔡元振序》:“古之州从事,皆自辟士;士亦择所从,故宾主相得也。”清顾炎武《菰中随笔》:“自是之后,州郡辟士之权,浸移於朝廷。”
1.透彻:精~。透~。
2.驳斥或排除(不正确的言论或谣言):~谣。~邪说。
3.法律;法:大~(古代指死刑)。
(1)(名)古代指未婚的男子。
(2)(名)古代介于大夫和庶民之间的阶层。
(3)(名)士人:~农工商。
(4)(名)军人:~气。
(5)(名)军人的一级;在尉以下:上~|中~|下~。
(6)(名)指某些种技术人员:护~|医~。
(7)(名)对人的美称:女~|烈~。
(8)(名)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