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卷宗文录。
引《新唐书·百官志二》:“掌言二人,掌宣传,外司附奏受事者,奏闻;承勅处分,则録所奏为案记。”
⒉ 登记。
引《新唐书·百官志二》:“司綵、典綵、掌綵,各二人,掌锦綵、縑帛、丝枲。有赐用,则旬别案记。”
(1)(名)(~子)狭长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:~板|~秤。
(2)(名)(~子)案件:~子。
(3)(名)案卷;记录:~卷|病~|档~。
(4)(名)提出计划、办法或其他建议的文件:方~|提~。
(5)(名)同“按”。
(1)(动)把印象保持在脑子里:~忆|~性|~得|~不清|好好~住。
(2)(动)记录;记载;登记:~事|~账|~一大功。
(3)(名)记载、描写事物的书或文章(常用做书名或篇名):日~|笔~|游~|《岳阳楼~》。
(4)(名)(~儿)标志;符号:标~|钤~|暗~儿。
(5)(名)皮肤上的生下来就有的深色的斑:左边眉毛上有个黑~。
(6)〈方〉(量)打一下叫打一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