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卖
(1) 俗称活卖。旧时指把房屋、田地等在限期内典押给他人使用,期满后再赎回,愈期不能赎回,即被视为出卖
⒈ 旧指活卖。即出卖时约定期限,到期可备价赎回,不同于“绝卖”。 宋苏轼《奏浙西灾伤第一状》:“又缘春夏之交,雨水调匀。
引浙人喜於丰岁,家家典卖,举债出息,以事田作。”
《元典章新集·国典·诏令》:“其腹里百姓因值灾伤,典卖儿女,听依原价收赎。”
⒉ 典租出卖。
引陈登科《赤龙与丹凤》第一部八:“宋蚦道:‘我小时候听老人讲,官田是不能买卖的,如今也没人问这些了,还不是照样典卖!’”
以财产约定出卖,期满后可照原价赎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