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辟
(1) 古代五刑之一,死刑
⒈ 古五刑之一,谓死刑。
引《书·吕刑》:“大辟疑赦,其罚千鍰。”
孔传:“死刑也。”
孔颖达疏:“《释詁》云:辟,罪也。死是罪之大者,故谓死刑为大辟。”
《汉书·礼乐志》:“自京师有誖逆不顺之子孙,至於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絶,繇不习五常之道也。”
宋苏轼《拟进士对御试策》:“夏禹之时,大辟二百, 周公之时,大辟五百,岂可谓周治而禹乱耶?”
郭沫若《海涛集·跨着东海(三)》:“就在那‘三·五’事件之后,国内又流布过这样的谣传,以为我被日本政府递解回国,已经遭了大辟。”
死刑。古代五刑的一种。
1. 指面积、体积、容量、数量、强度、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,与“小”相对:大厅。大政。大气候。夜郎自大。大腹便便。
2. 指大小的对比,比如:这间房有那间两个大。
3. 规模广,程度深,性质重要:大局。大众。
4. 用于“不”后,表示程度浅或次数少:不大高兴。
5. 年长,排行第一:老大。
6. 敬辞:大作。大名。大手笔。
7. 时间更远:大前年。
8. 〔大夫〕古代官职,位于“卿”之下,“士”之上。
9. 超过事物一半,不很详细,不很准确:大概。大凡。
1.透彻:精~。透~。
2.驳斥或排除(不正确的言论或谣言):~谣。~邪说。
3.法律;法:大~(古代指死刑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