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。后亦泛称责打。 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,凡徒刑五,最轻为徒一年,脊杖十三;又杖刑五,最轻为杖六十,臀杖十三。参阅《宋史·刑法志一》。
引宋无名氏《张协状元》戏文第三五出:“末:‘推得没巴臂。’生:‘门子打十三!’”
元孟汉卿《魔合罗》楔子:“你若无事到他家里去,我一准拏来打十三。”
明高明《琵琶记·琴诉荷池》:“背起打十三,那廝不中用,只教他烧香。”
宋代杖刑中最轻者,只打十三下。后泛指打人。
1. 击,敲,攻击:打击。殴打。打杀。
2. 放出,发出,注入,扎入:打炮。打雷。打信号。打电报。
3. 做,造:打首饰。打家具。
4. 拨动:打算盘。
5. 揭,破,凿开:打破。打井。
6. 举,提起:打灯笼。打起精神。
7. 涂抹,印,画:打蜡。打戳子。
8. 写出,开出:打证明。
9. 捆,扎:打包裹。
10. 合,结合:打伙。打成一片。
11. 获取,购取:打水。打鱼。
12. 除去:打消。打杈。
13. 定出,计算:打算。打腹稿。
14. 用,采用,使用:打比喻。
15. 玩,玩耍:打球。
16. 截,停,减,退:打住。打价儿。
17. 表示人体发出某种行为动作:打手势。
18. 进行某种活动,从事或担任某种工作:打交道。打短工。
19. 与某些动词结合,基本上保留原动词词义:打扫。打扰。
20. 自,从:打哪儿来?
(1)(数)数目;九加一后所得。
(2)(形)表示达到顶点:~足|~成。
(1)(量)数目;二加一后所得。
(2)(量)表示多数或多次:~番五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