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:ㄉㄞˋ ㄗㄨㄟˋ
结构:戴(半包围结构)罪(上下结构)
⒈ 明代被判了罪的官员仍留职任用,称为“戴罪”。参见“戴罪立功”。
引《明史·刘显传》:“显以兵少,逼城未敢战,被劾,戴罪。”明王琼《双溪杂记》:“赵春奏言李昆有功无过,乞除其戴罪。”吴晗《朱元璋传》第七章二:“戴死罪和徒流罪办事是元璋新创的办法,有御史戴死罪,带着脚镣坐堂审案的;有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门作官的。”
(1)(动)把东西放在头、面、胸、臂等处:~手套。
(2)(动)拥护;尊敬:爱~。
(1)(名)作恶或犯法的行为:~案|~犯|~名|~囚|~人|~责|~证|~恶滔天|~魁祸首|~孽深重。
(2)(动)过失:归~于人。
(3)(形)苦难;痛苦;受~。
(4)(动)把罪过归到某人身上:~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