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铺
(1) 收典当物作为抵押而贷款的店铺
(2) 保存私人财物待主人赎回的库栈
⒈ 旧时专营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贷的店铺。放款多少,按抵押品的估价而定。放款额一般在抵押品价值的五成以下,剥削严重。抵押期限自六个月到十八个月不等。押款人过期不赎,抵押品即归当铺所有。
引清陈康祺《燕下乡脞录》卷七:“﹝和珅﹞通蓟地方,当铺、钱铺资本十餘万,与民争利。”
苏曼殊《碎簪记》:“天明,余亟僱车驰至红桥某当铺,出新錶典押。”
茅盾《林家铺子》五:“她那件大绸新旗袍,为的要付吴妈的工钱,已经上了当铺。”
收取贵重物品以为抵押,而出借现款给典当者的店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