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盗贼的凭借。
引唐元结《辩惑上》:“岂有冠冕轩车、佩符持节取先王典礼以为盗具,将天下法令而为盗资乎!”
《明史·杨鹤传》:“宣詔赦之,畀以官,处其众四千餘人於寧塞,使守备吴弘器护焉。 文焕闻之,嘆曰:‘ 寧塞之役,贼畏我而逃,今者贼伪降, 杨公信之,借名城为盗资。’”
清王夫之《读通鉴论·汉高帝》:“祸切剥牀,而求民不已,以自保其私,垂至其亡而为盗资,夫亦何乐有此哉!”
⒉ 盗寇的资财。
引《新唐书·薛讷传》:“﹝杜宾客﹞议‘方暑,士负戈赢粮深讨,虑恐无功’, 姚元崇亦持不可, 訥独曰:‘夏草荐茂,羔犊方息,不费馈饟,因盗资,振国威灵,不可失也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