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春秋时, 秦穆公出游,其右骖亡失, 穆公自往求之,见人已杀其马,方共食, 穆公不罪食马人,而赐其酒,以佐食。后秦晋战于韩原,晋军围穆公乘,食马者三百馀人奋力救之,遂破晋军,虏晋惠公。事见《吕氏春秋·爱士》。后用为赏罪臣而终得其力的典实。
引三国魏曹植《求自试表》:“臣闻明主使臣,不废有罪。故奔北败军之将用, 秦鲁以成其功;絶缨盗马之臣赦, 楚赵以济其难。”
按, 赵氏之先与秦共祖,故亦称秦为赵。唐陈子昂《座右铭》:“白珪玷可灭,黄金诺不罪。 秦穆饮盗马, 楚客报絶缨。”
《新唐书·陆贽传》:“昔人掩絶缨、饮盗马者,岂忘其爱邪?”
明梅鼎祚《昆仑奴》第三折:“盗马的死救秦亡,射鉤的生辅齐强。”
偷窃马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