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:˙ㄉㄜ ㄙㄤˋ
结构:得(左右结构)丧(上下结构)
⒈ 犹得失。指名利的得到与失去。参见“得失”。
引《庄子·田子方》:“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!”《韩诗外传》卷四:“天子不言多少,诸侯不言利害,大夫不言得丧,士不言通财货,不贾於道。”宋梅尧臣《村墅闲居》诗:“古来得丧何须问,世上荣枯只等閒。”清刘大櫆《难言三》:“人之有穷通得丧,天也。”
⒉ 偏指失。指丧失名利。参见“得失”。
引宋苏舜钦《答马永书》:“谓予不以得丧累其所守,不为怨愤不懌之词。”
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得。拿得起来。
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的连接补语,表示效果或程度:跑得快。香得很。
1. 丢掉,失去:丧失。丧生。丧偶。丧胆。丧气(不吉利,倒霉。“气”读轻声)。颓丧(情绪低落,精神委靡)。懊丧。沮丧。丧权辱国。丧尽天良(良心全部失去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