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良
(1) 旧指妓女脱离乐籍,嫁于良民
⒈ 旧谓奴婢役满被释或赎身为自由民。
引唐蒋防《霍小玉传》:“长安有媒鲍十一娘者,故薛駙马家青衣也,折券从良,十餘年矣。”
宋洪迈《夷坚甲志·刘厢使妻》:“一日,尽散其奴婢从良,竭家貲建孤老院。”
元无名氏《来生债》第二折:“喒家中奴僕使数的,每人与他一纸儿从良文书,再与他二十两银子,着他各自还家,侍奉他父母去。”
太平天囯洪仁玕《资政新篇》:“生女难养,准为女伺,长则出嫁从良也。”
⒉ 旧谓妓女脱离乐籍而嫁人。
引宋王闢之《渑水燕谈录·谈谑》:“子瞻通判钱塘,尝权领州事,新太守至,营妓陈状,以年老乞出籍从良。”
元李行道《灰阑记》第一折:“我如今弃贱从良,拜辞了这鸣珂巷。”
《警世通言·杜十娘怒沉百宝箱》:“十娘因见鴇儿贪财无义,久有从良之志;又见李公子忠厚志诚,甚有心向他。”
清孔尚任《桃花扇·守楼》:“娼家从良,本是好事。”
曹禺《日出》第三幕:“熬几年,看上个本分人,从良,养个大小子就快活一辈子。”
娼妓脱离原来的生活而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