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帝王对有功年老的大臣赐予手杖,以为荣宠。又对高年赐予王杖,为养老之礼。始行于汉,后世不废。
引清查慎行《山野老人远来祝万寿者以千计目睹盛事纪之以诗》:“赐酺还赐杖,好向后生夸。”
《清史稿·沉德潜传》:“復诣京师祝皇太后七十万寿,进《歷代圣母图册》,入朝赐杖。”
⒉ 皇帝或尊长对臣下施以杖刑。
引元虞集《中书平章政事蔡国张公墓志铭》:“间车驾时巡,既度居庸,皇太后宫幄在龙虎臺,猝遣使召公宫门下,以中旨切责之,赐杖,公创甚,舆归京师。”
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列朝一·伶官干政》:“伶人恣横,至操文学词臣进退之权,不待与钱寧通逆濠,已当寸磔矣,乃仅赐杖遣戍凶终,世谓尚未蔽辜云。”
清昭槤《啸亭杂录·马僧》:“余醉与材官角斗,将军怒,赐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