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在官之士;公家之士。
引《仪礼·乡射礼》:“记大夫与,则公士为賔。”
郑玄注:“公士,在官之士。”
《礼记·玉藻》:“公士摈,则曰寡大夫,寡君之老。大夫有所往,必与公士为宾也。”
孔颖达疏:“公士摈者,谓正聘之时则用公家之士为摈。”
⒉ 公正之士。
引《荀子·不苟》:“有通士者,有公士者……不下比以闇上,不上同以疾下,分争於中,不以私害之,若是则可谓公士也。”
杨倞注:“谓於事之中有分争者,不以私害之,则可谓公正之士也。”
⒊ 武功爵名。 战国时秦商鞅变法,制订二十等爵,用以奖励军功,“公士”是其中最低者,仅高于士卒。 汉同秦制。后代亦或沿用。
引《商君书·境内》:“故爵公士也,就为上造也。”
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爵:一级曰公士。”
颜师古注:“言有爵命,异於士卒,故称公士也。”
《北史·魏纪三》:“秋七月癸丑,以皇太子立,詔赐人为父后者爵一级,为公士;曾为吏属者爵二级,为上造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端拱元年》:“丙申,赐诸道高年百二十七人爵为公士。”
⒋ 复姓。 汉有公士不害。见《通志·氏族四》。
秦制爵位名称,用来赏赐有功劳的人。汉代承袭之,北宋也曾采用秦制,赏赐人民爵 位称为「公士」。
(1)(形)属于国家或集体的(跟‘私’相对):~款|~物|~事公办。
(2)(形)共同的;大家承认的:~分母|~议|~约。
(3)(形)属于国际间的:~海|~制|~斤。
(4)(动)使公开:~布|~之于世。
(5)(形)公平;公正:~买~卖|大~无私|秉~办理。
(6)(名)公事;公务:办~|~余。
(7)(Gōnɡ)姓。
(8)(名)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一等:~爵|~侯|王~大臣。
(9)(名)对上了年纪的男子尊称:诸~|张~。
(10)(名)丈夫的父亲;公公:~婆。
(11)(形)(禽兽)雄性的(跟‘母’相对):~羊|这只小鸡是~的。
(1)(名)古代指未婚的男子。
(2)(名)古代介于大夫和庶民之间的阶层。
(3)(名)士人:~农工商。
(4)(名)军人:~气。
(5)(名)军人的一级;在尉以下:上~|中~|下~。
(6)(名)指某些种技术人员:护~|医~。
(7)(名)对人的美称:女~|烈~。
(8)(名)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