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北宋边境人民的自卫武装组织。
引宋苏轼《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》:“今河朔西路被边州军,自澶渊讲和以来,百姓自相团结,为弓箭社。不论家业高下,户出一人。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,为社头、社副、録事,谓之头目。带弓而锄,佩剑而樵,出入山坂,饮食长技与北虏同。私立赏罚,严於官府,分番巡逻,铺屋相望。”
宋苏辙《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》:“北戎久和,边兵不试,临事有不可用之忧。惟沿边弓箭社兵与寇为邻,以战射自衞,犹号精鋭。”
《宋史·兵志四》:“河北州县近山谷处,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,习惯便利,与夷人无异。”
(1)(名)射箭或发弹丸的器械;在近似弧形的有弹性的木条两端之间系着坚韧的弦;拉开弦后;猛然放手;借弦和弓背的弹力把箭或弹丸射出:~箭|弹~|左右开~。
(2)(名)(~儿)弓子:弹棉花的绷~儿。
(3)(名)丈量地亩的器具;用木头制成;形状略像弓;两端的距离是五尺。也叫步弓。
(4)(量)旧时丈量地亩的计算单位;一弓等于五尺。
(5)(动)使弯曲:~背|~着腰|~着腿坐着。
(6)(Gōnɡ)姓。
(名)古代兵器;长约二、三尺的细杆装上尖头;杆的末梢附有羽毛;搭在弓弩上发射。
(1)(名)共同工作或生活的一种集体组织:报~|合作~。
(2)(名)古代把土神和祭土神的地方、日子和祭礼都叫社:春~|~日|~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