拘留所
(1) 在刑事审判期间拘留犯人(偶尔包括证人)的地方
(2) 拘留犯人的地方
(3) 监禁或拘留(如某人)的地方
⒈ 亦称“拘押所”。治安机关暂时关押人的处所。
引叶圣陶《多收了三五斗》:“他们有的粜了自己吃的米,卖了可怜的耕牛,或者借了四分钱五分钱的债缴租;有的挺身而出,被关在拘押所里。”
巴金《人》:“我睁着眼睛听见挂钟敲了五下。整个拘留所马上骚动起来了。”
尚未判罪,暂时拘押人犯的地方。
1. 逮捕或扣押:拘捕。拘系。拘留。拘拿。拘囚。拘禁。拘押。
2. 限,限制:拘束。拘谨。不拘小节。
3. 固执,不变通:拘泥。拘礼。拘迂。
(1)(动)停止在某一个处所或地位不动
(2)(动)留学:~洋|~英。
(3)(动)使留;不使离去:挽~|拘~|~客人吃饭。
(4)(动)注意力放在某方面:~心|~神。
(5)(动)保留:自~地|~底稿|~胡子。
(6)(动)(把别人送来的东西)收下:礼物先~下来。
(7)(动)遗留:旅客~言簿|他把书~在我这里了。
(8)(Liú)姓。
1. 处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场所。处所。
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
3. 量词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
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所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所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所有。各尽所能。所向无敌。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
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所敬。
6.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