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以官设部门售卖某种物品。如烟酒公卖、食盐公卖等。
引《新华日报》1940.9.13:“在重庆就有若干公卖处,每日约供给了全市半数的食米。”
⒉ 旧时依据法律规定,以投标、拍卖等方法进行的强制售卖。其公卖物谓之公卖品。
依法律的规定,以投标、拍卖等方式整批售卖物品。
如:「烟酒公卖」。
(1)(形)属于国家或集体的(跟‘私’相对):~款|~物|~事公办。
(2)(形)共同的;大家承认的:~分母|~议|~约。
(3)(形)属于国际间的:~海|~制|~斤。
(4)(动)使公开:~布|~之于世。
(5)(形)公平;公正:~买~卖|大~无私|秉~办理。
(6)(名)公事;公务:办~|~余。
(7)(Gōnɡ)姓。
(8)(名)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一等:~爵|~侯|王~大臣。
(9)(名)对上了年纪的男子尊称:诸~|张~。
(10)(名)丈夫的父亲;公公:~婆。
(11)(形)(禽兽)雄性的(跟‘母’相对):~羊|这只小鸡是~的。
(1)(动)拿东西换钱(跟‘买’相对):把余粮~给国家。
(2)(动)为了自己出卖祖国或亲友:~国|~国求荣。
(3)(动)尽量用出来;不吝惜:~劲儿|~力气。
(4)(动)故意表现在外面;让人看见:~功|~弄。
(5)(量)旧时饭馆中称一个菜为一卖:一~炒腰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