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国君的直辖地。指釆邑之外的土地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载师》:“以公邑之田任甸地。”
郑玄注:“公邑,谓六遂餘地,天子使大夫治之。自此以外皆然。”
清林颐山《释赋税二》:“依《司马法》,车一乘,甲士三人,卒七十二人为王畿,乡遂与公邑与采地与侯国同制。”
(1)(形)属于国家或集体的(跟‘私’相对):~款|~物|~事公办。
(2)(形)共同的;大家承认的:~分母|~议|~约。
(3)(形)属于国际间的:~海|~制|~斤。
(4)(动)使公开:~布|~之于世。
(5)(形)公平;公正:~买~卖|大~无私|秉~办理。
(6)(名)公事;公务:办~|~余。
(7)(Gōnɡ)姓。
(8)(名)封建五等爵位的第一等:~爵|~侯|王~大臣。
(9)(名)对上了年纪的男子尊称:诸~|张~。
(10)(名)丈夫的父亲;公公:~婆。
(11)(形)(禽兽)雄性的(跟‘母’相对):~羊|这只小鸡是~的。
(1)(名)城市;城镇:城~|通都大~。
(2)(名)县。